当前所在:首页 > 行政法规

关于驾乘摩托车相关政策规定

来源:四川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9-28

  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驾乘行为,切实预防和减少驾乘摩托车引发的违规行为和交通事故,现对相关规定进行说明:

  1.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必须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

  2.驾驶人必须持有与所驾摩托车对应的驾驶证;

  3.摩托车驾驶人有实习期;

  4.非法改装的摩托车不得上路行驶;

  5.驾乘摩托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6.驾驶摩托车时靠右侧车道行驶;

  7.摩托车禁止进入高速公路。

   相关链接:【政策解读】关于驾乘摩托车相关政策规定


原文链接:http://gat.sc.gov.cn/scgat/c103407/2022/9/26/7a5ae1e587254502a59719cea141c87d.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交通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综合执法热线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综合执法热线网 rx.zhzfzi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32097号-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