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司法局:
你局报请的喀什市公证处设立办证点的材料齐全,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章规定,根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规定,经研究决定:
核准喀什市公证处在喀什市多来特巴格乡深喀大道喀什市行政审批局1楼设立办证点,名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公证处市行政审批局办证点”。
公证处办证点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对办证点的监督指导。公证处应指派执业公证员到办证点承办公证业务,严禁委托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以外任何机构或个人承办公证业务;严禁公证员助理以公证员名义办理公证业务。办证点门牌匾、通讯地址、户外(内)广告等使用名称为办证点指定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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