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
你局报请的伊宁县公证处变更办公场所的材料齐全,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章规定,根据《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六条规定,经研究决定:
核准伊宁县公证处办公场所由伊宁县吉里于孜镇阿克苏路1巷1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变更至伊宁县吉里于孜镇南通路东侧伊宁县政务服务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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