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要求,推进医疗保障法治建设。近期,省医保局对我省医疗保障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有关部门安排专人逐件审阅并提出清理意见,坚决清理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等国家政策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不适应、不符合“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要求的文件。清理范围包括1998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至2021年底,特别是省医保局成立之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等部门制定的所有涉及医疗保障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经过近5个月清理,省医保局确定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198件,拟近期予以修订规范性文件4件,决定废止文件112件,为推进医保法治建设提供良好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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