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及时、依法履职,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78号)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件的电子证件与实体证件具有同等效力。已通过培训考试并取得行政执法人员编号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未取得实体证件前,可以依托山东执法监督小程序通过电子亮证方式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特此公告。
山东省司法厅
2022年6月30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综合执法热线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综合执法热线网 rx.zhzfzix.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