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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关于拟注销詹颖等7人律师执业证书的公告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2-06-29

  

  

  经律师事务所申请,南宁市司法局审查,詹颖等7名律师因与所在律师事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终止超过6个月,已脱离原律师事务所管理,至今也未被其他律师事务所聘用,根据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2号发布,第134号修订)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决定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詹颖等7名律师有权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拟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

                                    2022年3月15日

   

     (联系人:徐志红,联系电话:0771-5827557)

   

   

  附件

   

  拟注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名单

   

  詹  颖    女  广西双贺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0211751599

  许玉婷    女  广西五象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1211762969

  朱贤文    男  广西广盟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501198910957077

  陈永青    女  广西和社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0511746967

  黄路清    男  广西昭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0610756335

  韦正元    男  广西金卡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501199810960660

  黄铭耀    男  广西青湖祥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501201110661188

  

  


原文链接:http://sft.gxzf.gov.cn/zwgk/tzgg/t1140923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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