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为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司法部关于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队伍建设实际,研究起草了《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2年7月8日前,通过以下电子邮件、电话(传真)、邮寄等方式提出意见:
一、电子邮件:gzsggflfw@126.com
二、联系电话:0851-85559185 0851-85559280(传真) 0851-85559257
三、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都司路130号
(个人请注明所在单位、联系电话并签署姓名;单位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1: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贵州省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司法鉴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征求意见稿).docx
贵州省司法厅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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