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公告
(第84号)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经山东省司法厅延续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及其执业范围予以公告,执业日期以颁证日期为准。
监督电话:0531-8292341382923111
山东省司法厅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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