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政府部门和凤凰村村委会暴力拆迁三处房屋,涉嫌故意损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等违法犯罪行为。
尊敬的赵建强局长:
您好,我是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的孟荣良,今以公开信的方式向您实名举报越城区城南街道政府部门和凤凰村村委会非法强拆三处房屋,导致84岁老人家破人伤。具体内容如下:
2025年4月3日上午10点左右,在没有经过书面通知的情况下,我84岁的老母亲冯如意在家中与邻居孟跑土的妻子聊天时突然冲进一群人,将我84岁的老母亲强制带走,但老人不走,这群壮汉一人一只手、一人一只脚抬着塞进汽车内带到城南街道,并扣留在凤凰村委内直至强拆完毕。抬离过程中,因这几位壮汉的野蛮行为,我母亲身上出现多处伤痕,并且受到严重的惊吓。事后绍兴市信访局在《凤凰村孟来根(冯如意)户情况说明》中回复称孟来根(冯如意)住户房为违章建筑、街道工作人员将冯如意稳妥劝离至凤凰村委、是在公证处的全程公证下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冯如意三个儿子均已在凤凰村拆迁时完成拆迁安置补偿。对于该情况说明我并不认可,回复和实际情况相差甚远。
一、我家三处房屋并不是违建,房屋的真实情况如下:
第一处位于凤凰村117号,房屋共两层,是我在1989年11月27日(孟来根名字)向凤凰村委会缴纳地基费用137.44元,1989年12月24日(孟来根名字)缴纳157元,共计二张,在取得凤凰村委收款凭证后,才建成的;在1992年,经村委同意翻建为面积共计91.2㎡的二层楼房,因凤凰村委漏报,直到2003年10月26号才重新审批,2003年10月26号(孟荣良名字)村委会加盖公章的手续可证明此事。而后,因凤凰村委会没有指标办理房产证书,导致除我之外,还有20多家没有办理房产证(同样没有房产证书现在都领到了补偿款),并非因我方责任导致房屋被认定“违建”的。
第二处位于凤凰小区117号对门,房屋共壹层。是我孟荣良于1992年建造的,一层面积15.1㎡(3.8x4=15.1㎡);该房屋因历史原因,未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根据绍兴市国土资源局越城区(高新区)分局和绍兴市越城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联合发布的文件《绍市土资越城(高)【2018】57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对房屋予以确权赔偿补偿。
第三处位于凤凰村湾内北侧紧邻孟传根的房屋,是我父亲孟来根(已故)名下的世居老屋,该处房屋是30年代建成,面积31㎡,因历史原因未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根据《绍市土资越城(高)【2018】57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应当对房屋予以确权赔偿补偿。
上述三处房屋从来没有收到过住建部门认定的房屋违建通知书,也未收到过任何拆迁通知公告就被强拆了。
二、街道工作人员涉嫌侵权,并未稳妥劝离:
街道工作人员并非稳妥劝离我母亲冯如意,是使用暴力手段:四个人分别拽着我母亲的四肢,将我母亲抬过凤凰村湾溇口小桥后,强行塞进汽车内;在这过程中,我母亲受到极大的惊吓,身体上也出现多处损伤;并且,我母亲也不是自愿在街道安排的住所居住,而是迫于街道工作人员的暴力强拆行为,害怕再被伤害才被迫入住的。
三、街道涉嫌违法强拆:
街道未向我母亲、我及我的两个兄弟姐妹送达房屋系违建的通知书、催告书等相关书面材料,也没告知我们合法的救济途径,在强拆现场也没看到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因此,街道拆除我家房屋的行为涉嫌违法。即使我们的房屋属于违法房屋也应该有相应的手续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拆除。
四、未收到任何补偿款:
我母亲是无房屋户的情况,按照当年无房屋户及低保户标准,街道应当向我母亲发放安置补偿款共计130万元,至今未收到。
综上,恳请上级领导详细调查、核实事情情况,针对绍兴市越城区城南街道政府部门和凤凰村村委会暴力拆迁三处房屋一事予以监督,督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于向我母亲发放的安置补偿款希望能尽快落实。在此,感谢相关单位、领导对我们生活的关注,在此万分感谢。
举报人:孟容良
联系电话:13605756187
日 期: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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