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首页 > 地方动态

对他犯实施报复行为 服刑人员被撤销减刑

来源:福建长安网  作者:佚名时间:2024-11-16

  近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一名服刑人员减刑裁定,执行刑期重新计算。

  据悉,服刑人员钱某在减刑前曾与他犯在号房因琐事产生矛盾、怀恨在心,并产生报复念头,但其为获减刑一直隐忍。在收到人民法院减刑裁定书当日,钱某随即实施报复行为,用粪便袭击涂抹在他犯脸部。该违规行为发生后,永安监狱迅速依规对钱某给予相应处罚,并向三明中院提请撤销钱某的减刑。

  三明中院经审理认为,钱某在改造期间与他犯发生矛盾,在收到人民法院减刑裁定后立即实施将粪便涂抹他犯脸上的严重违反监规纪律的行为,可认定钱某前次减刑不具有认罪悔罪、确有悔改表现。同时,折射出钱某主观方面的恶性未得到真正的转化,并未悔罪自新,充分说明钱某之前的改造表现具有欺骗性,不是真心认罪悔罪,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而应继续强化改造教育。 (叶景远)

  责任编辑:林少颖


原文链接:http://www.pafj.net/html/2024/gedidongtai_1114/4986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交通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综合执法热线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传媒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综合执法热线网 rx.zhzfzi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9032097号-4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