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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出台文件制定档案管理办法

来源:河南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时间:2024-11-02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档案管理,近日,漯河市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出台了《漯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升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一、明确文件制定归档管理责任主体。《办法》规定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档案按照“谁起草、谁归档”的原则,由起草部门进行全流程归档,司法行政部门对档案履行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档案按照“谁制定、谁归档”的原则,由制定主体自行归档管理。

  二、明确文件制定程序及对应材料清单。《办法》要求各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文件制定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及反馈、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及公平竞争审查等程序,并就程序性过程中涉及的评估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对外发布、政策解读材料及实施后评估等材料制作卷宗目录,一并归档入卷。

  三、明确合法性审查阶段卷宗归档标准。《办法》强调除行政合法性审查意见书等文书外,还将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审查意见书、部门审查机构预审意见书、制定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及对照表等材料明确为归档材料,为规范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防范责任风险和加强工作指导等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

  四、明确卷宗归档无缝闭环管理要求。《办法》囊括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全流程运转情况,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全流程卷宗归档格式、归档期限、保密要求及数字化标准等均作出明确规定,真正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全过程可查阅、可监督、可追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原文链接:http://sft.henan.gov.cn/2024/10-31/3080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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