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长安网讯“检察护企”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法库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足职能,持续优化细化“检察护企”工作举措,通过办理“国有财产”公益诉讼案件助力企业依法经营,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企业发展。
2024年5月初,法库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日常监督履职中发现,辖区内3家混凝土搅拌企业在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和支付水资源费的情况下,擅自抽取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既违反了法律法规,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生态环境。
针对上述违法取水行为,2024年6月3日法库县检察院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水资源保护和管理职责。为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同时减轻本案对涉案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法库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就行政机关履职、企业整改、企业经营等方面进行了充分讨论。最终通过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过错程度等实际问题,对涉案混凝土搅拌企业作出补缴两年水资源费,限期办理《取水许可证》,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
在法库县检察院的推动下,法库县水利局对全县混凝土搅拌企业取水用水情况进行了排查,在深入企业排查的同时广泛宣传水资源保护和取水用水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社会公众对水资源的保护意识。
编辑:王怀实
校对:刘清
责编:梁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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