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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馋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作妖”,这下惨了

来源: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佚名时间:2024-09-18

  

  “都是嘴馋惹的祸,我认罪认罚,愿意赔偿国家损失。”庭审现场,波某某悔恨万分。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波某某非法持有枪支且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内,使用猎捕扣锁非法狩猎国家“三有动物”赤麂,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但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还要赔偿国家损失。

  

  

  近日,勐腊县检察院就波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认为,波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数罪并罚判处波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国家资源损失人民币3000元。

  


原文链接:http://www.yn.jcy.gov.cn/yjyw/bn/202409/t20240914_66522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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