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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涉电商平台知产案逐年递增 相关责任有待理清

来源:  作者:时间:2020-04-01

  (记者 张驰)3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课题组发布《关于电商领域知识产权法律责任的调研报告》,对涉及国内多家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报告显示,2014年到2018年的5年间,浙江法院共受理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5538件,占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总量的15.55%。

  课题组认为,近年来,涉电商平台的知产案件快速增长,但平台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件少,相关责任有待进一步理清。

涉电商平台知产案年增幅88.46%

  报告显示,2014年至2018年,浙江法院共受理涉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5538件,占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总量的15.55%,审结12731件。其中,涉及阿里系平台的相关案件数量逐年快速递增,2014年至2018年,浙江法院分别审结涉阿里系电商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445件、1159件、2074件、3440件和5613件,年均增幅88.46%。

  由于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往往是案件数量较大的地区。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曾发布《涉互联网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对涉及上海互联网企业的民商事案件进行过一轮梳理和回顾。白皮书显示,2016年至2018年,长宁区法院受理的互联网民商事案件主要集中在携程、拼多多、驴妈妈等企业。

  公开资料显示,2019年,拼多多全年成交额(GMV)为1.0066万亿元,阿里巴巴在2019年财年的成交额为5.73万亿元,拼多多体量约占阿里巴巴的1/6。根据浙江省高院和上海市长宁区法院相关报告统计,拼多多涉及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仅为阿里巴巴的1/16。

已结案件平台少有承担连带责任

  报告显示,虽然涉及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很多,但是平台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案件少,很多权利人在确认侵权链接已被删除后,即撤回对平台的起诉,或者放弃对平台的诉讼请求。

  根据报告,在2018年判决结案的1443件涉平台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中,权利人撤回对平台起诉的341件,占比23.63% ;放弃对平台诉讼请求的347件,占比24.05%;未撤回起诉亦未放弃诉讼请求的案件755件,占比52.32%。

  在上述755件案件中,有62件案件判决平台承担停止侵害的责任,仅有一起案件判决平台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件系阿里巴巴广告公司在其经营的平台上使用他人作品,构成直接侵权。而从2014年至2018年浙江省案件情况看,除上述案件外,另有3起涉及天猫公司和美丽时空公司的案件判决了平台承担赔偿责任。

  课题组对网络平台在互联网治理体系中的作用也寄予期待。报告称,平台在互联网治理体系中居于非常关键的协同者地位,应当发挥其在互联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平台在采取治理措施时,既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也应当享有一定的自治空间,法院在解读电子商务法规定的网络治理措施时,应当尊重平台的这种自治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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