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 2月至6月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
为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就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发布《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根据通知,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新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从办理参保手续当月起按规定享受相应减免政策。享受减免和缓缴政策期间,参保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人员增减、缴费核定等社会保险费申报业务。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逐级汇总至省人社厅,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共同认定后,可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强调,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责,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依法依规扩面征缴,严格基金支出管理,促进基金可持续发展。加强基金监测预警,统筹做好资金筹集安排,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弱的地区,失业保险从省级调剂基金、工伤保险从省本级基金结余中给予支持,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不得自行出台其他减收增支政策。(记者 解楚楚 通讯员 费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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