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该厅与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对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有关问题明确了免、减、缓、降4个方面的阶段性措施。
免即是从2月起,按要求可对我区境内中小微企业和以用人单位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的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也就是说免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
减即是从2月1日至4月30日,这3个月内,区内各类大型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他类型单位的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可减半征收。减免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需继续缴纳,不予以减免。阶段性减免、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缓即是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亏损的企业,可申请缓缴3项社会保险费。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核准表》和财务报表,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即可。
降即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力度大、涉及范围广,是我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事件所采取的特殊措施,同时也是一项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的硬核举措。(记者 罗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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