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必须”
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
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来源 | 庭州检察、凤城检察
画稿 | 周笑海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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