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区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民主推荐,政治审核,集体研究的基础上,拟推荐自治区司法厅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强制隔离戒毒所离退处党支部书记刘新平作为本次表彰的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日期为2022年5月25日至5月31日。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司法厅组织培训处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71-5876201
收件单位:广西司法厅组织培训处
通信地址:南宁市星湖路北二里1号
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及简要事迹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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